第一条 为增强企业国资监管,全面掌握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的总量、质量、结构漫衍及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济运行情况,建立科学规范的国有资产统计体系,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步伐》(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号)等执规律则,结合武汉市实际,制定本步伐。
第二条 我市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我市地方金融企业、企业化治理的国有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事情,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国有资产统计报告,是指企业凭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划定,凭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制定的统一的报告花样和填报要求,体例上报的反应企业年度会计期间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结果等经济运行情况的文件。
第四条 市直各部分、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出资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应当凭据本步伐的要求,遵循统一规范、分级治理的原则,在做好财务会计核算事情和相关统计事情的基础上,凭据市国资委统一的要求,组织实施本部分、本区、本企业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事情,认真体例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如实反应国有资产及营运情况,并按期上报市国资委。
第五条 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由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和国有资产营运剖析报告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 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由资产欠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换表、国有资产变换情况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基本情况表及相关附表组成。指标数据来源于企业凭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及统计制度划定体例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应当经过中介机构审计。
第七条 国有资产营运剖析报告是对各出资企业、市直各部分、各区国资监管机构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及营运情况进行剖析说明的文件,具体内容包括:
(一) 国有资产总量与漫衍结构(行业、资产规模及组织形式漫衍情况等);
(二) 国有资产增减变换情况及原因剖析;
(三) 对企业年度会计期间生产经营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以及影响因素和保存的问题进行说明;
(四) 对企业年度会计期间资金、投融资、担保、股票尊龙凯时、尊龙凯时性房地产、金融及其衍生品业务、土地储备及出让、利润分派、对外捐赠等重大事项的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五) 结合宏观经济情况对企业的影响,凭据年度会计期间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利润实现及分派情况,以财务指标和相关统计指标为依据,运用趋势剖析、比率剖析和因素剖析等要领进行横向、纵向比较、评价和剖析企业经营历程中的重点问题,以客观反应企业财务状况及生长趋势;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 应当体例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的企业具体规模包括:
(一)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及其所属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企业化治理的国有事业单位、分公司。
(二)市直各部分所属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地方金融企业、企业化治理的国有事业单位。
(三)各区国资监管机构所属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
第九条 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及尊龙凯时收益依据合并会计报表的划定,纳入国有尊龙凯时单位的国有资产统计规模,原则上不但独体例国有资产统计报告。但关于重要参股企业,应当凭据国有资产监管需要单独体例国有资产统计报告。重要参股企业的标准或者名单由市国资委确定。
第十条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基本填报单位的级次为全级次填报。直接向市国资委报送统计报告的出资企业、市直部分、区国资监管机构为第一级次;直接向第一级次报送统计报告的企业为第二级次;由第二级次的企业单位所尊龙凯时企业为第三级次,以此类推,全部级次企业均需填报。企业应当体例集团或者总公司合并(汇总)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并与所属子企业的分户国有资产统计数据一同报送市国资委。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在全面清理核实资产、欠债、收入、支出并做好财务核算的基础上,凭据统一的报告花样、内容、指标口径和操作软件,认真体例并准时上报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严格凭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统一的体例要求,体例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不得虚报、漏报、瞒报和拒报。
第十三条 企业主要卖力人对本企业体例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卖力。
企业财务、资产等统计报告体例部分应当凭据统一划定认真体例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如实反应本企业有关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营运信息。
第十四条 市直各部分、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各出资企业应当认真做好本部分、本区、本企业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的审核事情,确保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各项数据资料的完整和真实。凡发明报表体例不切合划定,保存漏报、错报、虚报、瞒报以及相关数据不衔接等情况,应当要求有关企业立即纠正,并限期重报。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认真做好总部及各级子企业分户报表体例规模与体例质量的审核事情基础上,体例集团或总公司合并报表,凭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统一划定,做好合并规模和抵销事项的审核事情,关于未纳入规模和未抵销或者未充分抵销的事项应当单独说明。
第十六条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接纳自下而上、逐户审核、层层汇总方法收集上报。企业应当将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经企业卖力人、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事情卖力人和报告体例人员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于划准时间内上报。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实时上报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市直各部分、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各出资企业审核后,体例汇总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于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上报市国资委。
第十八条 市国资委卖力收集、审核和汇总市直各部分、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各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围绕目今国有企业革新和生长事情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统计资料,深入开展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剖析事情,撰写年度本市国有资产运营剖析报告,实时呈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国资监管部分。
第十九条 市国资委卖力审定、宣布我市国有资产基本统计资料。
第二十条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事情应当遵循统一规范、分级治理的原则,凭据企业产权关系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市国资委卖力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事情的组织、实施、治理、协调、监督和检查。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花样,建立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数据信息库;
(二)组织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事情,包括各项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检查、剖析和评价;
(三)指导协调市直各部分、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各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事情。
第二十二条 市直各部分、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各出资企业应当体例本部分、本区、本企业所属企业的合并(汇总)国有资产统计报告,与所属企业的分户国有资产统计数据一同报送市国资委。
第二十三条 市直各部分、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各出资企业是本部分、本区、本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事情的具体组织实施部分,卖力对企业报送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各项内容进行规范性审核。审核事情应凭据逐级审核的原则进行,可接纳企业自审、部分复审、市国资委集中会审相结合方法,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体例规模是否全面完整;
(二)体例要领是否切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统计制度,是否切合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的体例要求;
(三)填报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四)报表中相关指标之间、表间相关数据之间、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之间、报表数据与盘算机录入数据之间是否衔接一致;
(五)报表数据年度间的重大变换是否合理;
(六)上报质料是否完整和规范。
第二十四条 市直各部分、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各出资企业应增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相关数据资料的治理,做好归得魅整理、建档建库和保密治理等事情。
第二十五条 市国资委未必期地组织开展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编报质量的抽样核查和总结事情,对在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事情中取得优秀结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
第二十六条 关于玩忽职守、体例虚假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影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质量的以及授意、指使、强令企业财务会计等人员体例和提供虚假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执规律则处理外,还应对企业卖力人给予纪律处分;有犯法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市直各部分、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各出资企业事情组织不力或者不当,给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事情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给予通报。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市国资委卖力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宣布之日起施行。